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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現制現售飲用水不測水質最高罰3萬近日,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從濟南市政府網站獲悉,《濟南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取消辦理特種用水手續。同時,擬規定,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者應當在制水設備或設備周圍的醒目位置,公示經營者營業執照復印件、水質自檢和委托檢測的時間和結果等信息。不按規定對所供水質進行檢測的,最高處三萬元罰款。 據了解,目前濟南市供水單位共1781家,其中城市市政供水36家,城市自建設施供水單位135家,分質供水4家,農村公共供水單位695家,二次供水單位450家,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462家(機器2246臺)。 修訂征求意見稿取消了辦理特種用水手續。同時擬規定,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供應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供應的管道分質供水應當符合飲用凈水水質標準。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至少每六個月對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一次。 對于供水單位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的;集中式供水單位未按照要求配備消毒設施設備對供應的飲用水進行消毒,或者消毒設施不能正常運轉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者未按要求更換水處理材料的;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者未按照本辦法要求對所供水質進行檢測的,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視情節輕重,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文章來源于山東商報速豹新聞,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